今天早上看到李泰安被檢方求處死刑的新聞
喵馬上跟喵媽說:"求處死刑ㄟ~~"
喵媽說:"你很高興嗎?看到他被求處死刑?"

恩...是的,我很高興.

喵媽的思考模式是首先看到人的無奈
對於無法戰勝自己的貪嗔痴的無奈
對於這些無奈  應該要心懷慈悲的看待
而不是跟著別人一起丟石頭

我了我了,只是勒...
我覺得能不能阻止自己邪惡的作為是一種個人的選擇
才沒有像什麼連續殺人犯所說的"我也無法控制自己..."的屁話勒!
是,每個人的性格背後有形成這些性格的陰影,
但是陰影並不足以作為我們的所作所為的藉口.

有很多人面臨的日子是我們根本無法想像的苦難,
但是他們並沒有從此憤世嫉俗  沒有從此汲汲營營於金錢或權力 , 
也沒有因此失掉身為一個"人"最基本的禮義道德!
我並不欣賞台灣的悲情文化,把過去當作勳章實在是很蠢的一件事,
就像無視於過去的錯誤而咬死不認帳也一樣是一件很腦殘的事一樣!

貪與不貪,殺人與不殺,放下權力與不放,面對錯誤與逃避...
To be or not to be, that's NOT the question.
It's just a personal choice...

每個選擇是我們踏出的每一步路,
如果一個人已經連連踏出好幾步錯的路,
卻還不願意承認自己過去的腳印, 

那, 我為什麼還要花費時間去理解他過去的陰影?

人不能否定或肯定過去,
過去是累積成"我們"的原因,
所以,遲早也會變成某個"過去"的現在,
才會這麼重要,不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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